| 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一、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经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独立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历层次的水平要求相一致。 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报考时间 1、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报考4次,分别为: 1月5日至10日报考,4月份考试; 5月上旬报考,7月份考试; 7月15日至20日报考,10月考试; 11月上旬报考,第二年1月考试。 其中1月和7月的考试称为加考,考试科目主要是公共类课程,并且只接受已在广东省参加过自学考试的旧生报考,其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以上时间均为预计时间,具体报考时间请留意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或深圳各大报纸的通知)。 2、课程实验、设计、技能考核、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请考生直接与专业主考学校联系(电话可上深圳招考网查询)。 三、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办法 1、新生(第一次在广东省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称为新生): 新生的报考分两步进行:一是报名;二是报考。 (1)报名:考生将本人的基本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省自考办,从而在省自考办的计算机中建立一个考籍户头。报名又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 ①预报名:考生登陆省自考办指定网站(www.stegd.edu.cn),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等); ②正式报名。考生预报名后,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点交纳准考证工本费15元,然后凭预报名号和准考证工本费交费收据到指定地点拍摄电子相片,从而将考生的相片资料上传省考办的电脑,同时产生一个准考证号,这个过程就叫正式报名。(说明:报考护理专、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先到医学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凭资格证明办理新生照相)。 (2)报考:新生正式报名后,在指定时间报考当次的考试,报考途径:报考网站:www.sz9500.com、www.2266.net.cn ;报考电话:9509972001。 (3)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当次考试的前十天内,到原摄像点领取准考证,作为今后参加考试的凭证。 2、旧生(已在广东省参加过一次自学考试的考生称为旧生):旧生报考前不需要再进行报名,而是直接进行报考,报考途径:①与新生相同的深圳市报考网站及电话。②省里网站(www.5184.com)及电话(96040)。注意:广东省自考办规定,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考途径进行报考,重复报考可能造成报考无效! 3、 报考费为每科25元。 4、课程实验、设计、技能考核、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请考生直接与专业主考学校联系。 四、如何查询考试地点和考试成绩 1、查询考试地点:考生报考后,可在考试前十天内开始查询考试地点,查询电话:9509972003及“960900”;网址:深圳招考网;也可进行短信预约(发送116 + 准考证号到 09500)。 2、查询考试成绩:大约在考试50天后可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1)通过手机短信预约(发送113 + 准考证号到 09500); (2)通过电话:9509972002及“960900”; (3)通过网站:“深圳招考网”。 五、单科合格证如何领取 每次考试后,广东省自考办将考生合格课程打印成单科合格证书。 (1)领证时间:每年的1月5~20日(领取上一年7月及10月考试的合格证书)及7月15~30日(领 取当年1月及4月考试的合格证书),其它时间需要领取,应进行电话预约。 (2)领证地点: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即深圳自考辅导学院,地址:振华路21号,设计大厦对面;电话:、)。为方考生领取当次单科合格证书,深圳市邮政局开展了单科合格证快递业务,考生如申请了该项业务,省自考办制作出当次考试的单科合格证后,市邮政局就可将其送达考生手中,考生可登陆市邮政局网站(www.shenzhenpost.com.cn)查询和办理。 六、遗失准考证或考生身份证内容发生了变更怎么办? 1、考生准考证遗失或过期,应在每年的1月或7月的报名期间,到各新生摄像点登记补办准考证。如在新证未办好而需要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当周的周一至三,由考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考试。 2、考生丢失身份证后,应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参加考试: ⑴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 ⑵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并在证明上贴上考生的照片,照片上要加盖派出所的户 籍专用章。 ⑶深圳市内的考生可以凭在效期内的暂住证参加考试。 3、如果身份证内容发生变化: ⑴如果身份证自动15位升为18位的,考生可继续用原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⑵如果身份证号码不是因为升位而发生变化、或姓名等数据有变更的,考生就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公 安部门开具身份证明,证明你现在新的身份证上的数据和原来身份证数据是同一个人(或者户口本原件等能证明以上资料属合法变更的材料),考生要带着这个证明、新的身份证、准考证三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报广东省自考办审核更改电脑数据,考生同时需重新办理新的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 ⑶因注册时录入错误而导致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必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同(2)。 ⑷查询变更结果:考生申请数据变更后,需在一定时间后查询数据更正是否成功。 我办受理资料变更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这四个月份。1月申请的请3月后查询,4月申请的请6月后查询,7月申请的请9月后查询,10月申请的请12月后查询。查询方式:。 ⑸补办准考证:经查询,确认数据变更成功后,考生可以按情况1相同的方式,申请补办准考证。 七、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考完《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必须已列入本人同一准考证号的考籍档案中。凡有转考、改报专业、免考的必须在申办毕业手续的前一个月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凡因考试违纪被省考办给予“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推迟时间必须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注:持外地准考证,且最后一次考试不是在深圳考的(含实践课和毕业考核),必须回原地办理毕业。 (二)、申办毕业手续时间: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6月15~17日、12月15~17日,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三)、办理毕业手续地点: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 (四)、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办理过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学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五)、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进行认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省学历认定中心深圳代办点: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楼服务窗口,电话:)。考生应尽早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各种原因未能提前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柏泰自考辅导中心代为交验(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说明: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如个别考生认为本次无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作好准备,及早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需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八、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时)凭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服入考场。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或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和课程代号,此外,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凡错写、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代号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人工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卷纸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为确保答卷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装订线内。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七)考生进入试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推迟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罚(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答卷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庇腥ǘ允允夷诜⑸奈侍獍垂娑ㄗ鞒龃怼6匀怕铱汲≈刃颉⒖窒呕蛲布嗫荚比松戆踩目忌还不卮恚⑼ㄖ渌诘ノ弧?BR>(十一)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