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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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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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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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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数量:17 门 |
| 报名咨询:44 人 |
| 网友好评:100.0 % |
| 机构排名: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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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0.0元 本站优惠价: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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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 班次:全天,晚上,周末
授课机构:总校
上课地点:机构未开通该业务
报名咨询:请点击“报名/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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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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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有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8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17人。培养经济法、民商法、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环境法等方向的法学硕士以及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技法制方向和知识产权与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
法学院建立了完备的教学科研机构,设有科技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基础法学教研部、民商法学教研部、刑事法学教研部、国际法学教研部。其中,科技法研究所是首批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现将有关的招生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下列人员:
1、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
2、人大系统干部;
3、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名额
100人,其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2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11月;其余3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考试大纲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需要者请与法学院办公室联系。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六、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考者可以在7月10日以后,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底。考生本人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七、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从下列网址www.meng.edu.cn(工程硕士网站)或www.cdgdc.edu.cn(国家学位办)下载有关表格填写,也可从我校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附表中下载)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考 试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与入学
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参加全国联考后,由华中科技大学根据联考和面试成绩自主划线择优录取,入学时间在次年3月。
十、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表
1、 必修课(要求修满30学分):
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 选修课(要求修满17学分):
宪法学、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房地产法、医师法、法医学、电子商务法、生物技术法、证据学、金融法与证券法、商事法律制度(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律实务、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3、社会实践与研讨
4、硕士学位论文
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机构未开通该业务
咨询电话:机构未开通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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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请选择有“推荐机构”的课程报名/咨询,更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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