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招生简章 --------------------------------------------------------------------------------
来源: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职业资格培训考试项目办公室--2007-9-7 14:57:51 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国家职业资格培点、考点 ————————————————————————————————————
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作为深圳大学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点和考点,拥有一批具有高深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和考评员队伍,在大力提倡和鼓励在校学生持“双证”毕业,提高在职场的竞争力的同时,也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学院还长期承担全市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定[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全面展开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职业名称 物业管理员(师)。 二、职业定义 凡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目前培训分三个阶段,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试点考试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鉴定内容、形式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等。 分国家统考和广东省统考两种形式。 六、培训教材 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物业管理(员)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专用教材)。 七、鉴定方式 本职业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一个半小时)和技能操作考试(二小时)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操作考试采取物业管理案例问答方式进行。两部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皆达到60分为合格。物业管理师须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 八、鉴定时间 培训结束后,由本院统一组织报考。 九、证书情况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合格的学员将获得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由本院签发的培训合格证,凭此证报考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参加全国或省统考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厅)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深圳市招调入户免试。 十、报名注册 1、地 点:学院一楼报名处缴费,凭缴费收据到A1008室办理注册和购买教材; 2、提交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技术等级原件(审验后返还)和复印件,照片(一寸彩照)1张,填写《学员学籍登记卡》; 3、凡深圳大学全日制、夜大和深圳深达专修学院在校学生凭在校证明、老学员凭听课证可获学费9折优惠; 3、缴费项目:学费、教材费、考试费。 (a)学 费:国考--员级920元,助理师级1340元,师级1960元; (b)教材费:实收。其中全国统考40元,省统考89元; (c)考试费:实收。考试费按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由考试主管机关收取。其中,员级170元,助理师级230元,师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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