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员)招生简章 一、培训对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职业等级:共分三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员----1080元(含教材费) 2、物业管理师------2200元(含教材费) 五、开班时间及考试时间: 6月1日开班,每周日上课(上课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00~3:30)。两个月一期,滚动开班。 2008年物业管理员(师)的全国统考一共两次,时间为5月17日和11月22日。考试地点待深圳考试中心公布。 六、培训学校及地点: 培训学校: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学校地址: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培训大厦(401室,职业教育部) 七、考试情况: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物业管理师还有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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